喊冤“此同仁堂非彼同仁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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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6:35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2004年11月,沈阳市民陈春生往网上传了一张照片,以便交友。然而,一个月后,报纸刊登的北京同仁堂某补肾药品广告上却刊登了陈春生照片,而且是“曾经”性功能障碍,因吃药治好病的患者。不过照片的名字变成了“苏东旭”和“苏先生”。对此,陈春生以“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将北京同仁堂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首次报道题目:《沈一市民状告北京同仁堂》
晨报讯(记者王欢)昨日上午,“沈阳市民状告北京同仁堂侵犯肖像权”一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北京同仁堂一方“喊冤”道“此同仁堂非彼同仁堂”。他们对报纸上的广告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否认该广告是自己所作,称该药品是由同仁堂与香港一家公司合资的子公司生产的,陈先生应该起诉那家公司。 对此,陈春生表示,广告中提到的只有“同仁堂”,因此一切责任应由同仁堂来负。“因为这个广告,常常有人指着我说‘那不是性功能障碍的人嘛’,朋友们也拿这笑我,为此我离开了沈阳,可以说正常的生活被改变了……”陈春生无奈地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