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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秋队员开枪击伤两村民 伤者索赔6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2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曙光 杨芬)护秋队员捕杀野猪过程中,因故开枪将2村民击伤致残。昨日上午,恩施市沙地乡花被村村民黄凯、向天菊,起诉恩施州政府、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局并提起国家赔偿一案,经省高院指定,在宜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2003年底,恩施州为解决野猪扰民、危害当地生态环境问题,经批准成立“护秋队”,在全州范围内限量捕杀野猪。2004年11月5日,护秋队10余名队员到恩施市沙地
乡花被村围歼野猪,花被村一村民捡到一只受伤的小麂(省级野生保护动物),但被随后赶到的护秋队员夺回。随后,多位村民赶来,围住警车,双方为猎物发生争执。争斗中,护秋队副队长吕斌被人用刀砍伤。他开枪向村民黄凯射击,黄受伤倒地,村民向天菊右脚部亦被霰弹击穿。

  经恩施州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黄凯和向天菊分别为六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其中黄凯受伤后住院至今,尚需进行髌骨置换手术;向天菊脚部弹片无法取出,需长期药物治疗。

  今年8月,恩施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吕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两受害人向发文成立护秋队的恩施州4国家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未果,遂以4行政机关为被告,向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共索赔各项损失65余万元。省高院指定宜昌市中级法院审理。

  昨日庭审焦点是:吕斌的行为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职权行为?原告称,护秋队当时正在执行公务,而且吕斌是护秋队副队长,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被告方则辩称,护秋队工作纪律责任状明确规定,队员的职责是捕猎野猪,严禁猎捕未经批准的野生动物,吕斌的行为超出职权范围,而且林业局亦未向其颁发猎枪证,他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4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仍在继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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