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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如何走出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27 红网-湖南日报

  石门县是个典型的山区贫困县。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后,其乡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少,给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五保”户的数量急剧上升,而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增加比例有限,造成新增“五保”户不能及时纳入供养。据统计,该县2002年在册的“五保”户2600人,2003年底统计数增至3700人,到今年已达5246人。2003年全县有1400多名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没有纳入供养。

  税费改革前,“五保”老人的生老病死主要是各乡、村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给予基本的保障,改革后,乡、村没有了“五保”供养这笔经济开支,而是由财政转移支付。“五保”户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只有825元,每天平均只有2.3元的生活费,生活物资的价格上涨势必导致供养质量下降。笔者调查了该县新关镇67名“五保”老人,了解到在2003年前,每位“五保”老人每年能从供养金中省出50至100元用于购买衣服等,现在全部用于吃饭都显得十分紧张。

  “五保”户供养面临的最大的困难是医疗费没有保障,丧葬费没有来源。目前村集体基本上无经济来源,财政转移支付的“五保”供养金仅够吃饭用,“五保”户的医疗、丧葬费用成了“五保”供养中的“空白”。该县夹山镇杨坪村的“五保”老人卓春姑,去年因摔伤后治疗费用达6000多元,全部由村委会出面担保给医院打的欠条,这笔费用至今没有着落。夹山镇四都坪村的“五保”老人申贵姑,今年8月份去世,丧葬费共计3458元,也是由村委会东借西凑来的。调查发现全县每个村都有因“五保”医疗、丧葬而负债的,多的村负债1万多元,有的村干部私人垫付达到4000多元。

  为了解决当前“五保”供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石门县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一是将“五保”供养与农村低保政策并轨使用,让新增“五保”对象由“五保”供养逐渐过渡到农村低保。今年来,已将新增的2000多“五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消除供养“盲区”。二是变纯粹的供养金发放为供养金与物资相结合的发放方式,尽量避免因物价上涨造成供养质量下降。对“五保”户的基本生活物资,如大米、食油、猪肉、衣服等,采取统一采购,按需发放办法,保证“五保”老人基本生活有保障。三是探索建立“五保”老人医疗、丧葬基金。今年已在子良乡成功进行了试点,该乡采取多种办法筹得“五保”医疗丧葬金16万多元,这部分资金一部分发到“五保”老人手中,每人每年100元,统一上卡,用于“五保”老人平时患小疾病时到定点医院购药;一部分存入专户,只有在老人患大病或去世时才能使用。基金建立以来,先后为35名“五保”老人支付医疗费3100多元。该乡“五保”老人都说:“还是党和政府为我们想得周到,有了这个专门的基金,生病丧葬我们都不担心了!”覃事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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