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政府赔偿三作者一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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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8:0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超 通讯员宋祥达 特约记者周臣业)11月21日,澄迈、海口两地的3名摄影工作者,获得东方市政府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赔偿的14400元。 2000年4月7日至13日,东方市委、市政府举办了中国(海南东方)国际舞龙邀请赛暨中国龙文化艺术节、黎族“三月三”民族节庆活动,同时向社会广泛征集该次活动的书画作品及摄影作品,原计划举行比赛,但因种种原因而未成。此后,东方市政府将征集到的图
身为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的澄迈县人士陈世兴,以及海口市人士的王雄、袁武泰等3位摄影作者,自费到东方市参加该活动,并进行了摄影创作。3位摄影作者将自己创作的摄影作品送到东方市文体局登记参赛,但后来却没有了任何消息。 2004年7月,3位摄影作者偶然发现东方市政府编撰的艺术画册中,采用了他们的10幅摄影作品,而画册内注明的文稿、图片提供者处,没有他们的姓名。尔后,双方就采用稿件的稿酬等有关事宜协商不下,东方市政府要求通过法院判决,3位作者遂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东方市政府推上被告席。 今年7月27日,经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最后认定东方市政府侵害3位作者摄影作品。经调解,东方市政府赔偿3位作者作品创作费人民币14400元,同时赔礼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