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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洗雪不白之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8:03 潇湘晨报

  11月23日,拿着常德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的张天尧,回到20年前曾经工作的单位——湖南省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湘西金矿),公司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开棒表示:“对张天尧政治上的处理一定‘平反’,经请示上级部门后,对经济上的损失该补偿的一定补偿。”这一句话,张天尧等了整整20年。

  缘起:追查小金库问题

  1983年5月至1985年1月,张天尧担任原湖南省湘西金矿办公室副主任,代理办公室主任主持工作。为解决办公室经费紧张问题,张利用管理金矿车队的便利,利用“工作便车”搭载乘客收取交通费用,在办公室设立了小金库。事后经统计,张天尧通过车队累计收取17笔车费共计1527.2元,全部存入了小金库。

  1985年初,湘西金矿纪委书记曾让清与纪委办公室主任伍光华二人,以张天尧擅自收费为由,调查其经济问题。

  对此,张认为自己没有隐瞒事实,没有将金钱据为己有的目的,当然也就谈不上贪污。“收车费是个公开的事情,矿里面都知道。车队搭载乘客出具的车票上面盖有金矿的公章,刻字、油印都是矿里做的。而且这笔经费主要用于借贷、临时开支和职工补贴发放。”

  与此同时,金矿纪委将此事移交当时的湖南省检察院常德分院,常德分院委托桃源县检察院彻查。经过调查,桃源县检察院于当年10月23日对张天尧下达《免予起诉决定书》:认定张天尧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构成贪污罪,涉案金额1177.2元,对张天尧免予起诉。

  阴影:免予起诉的“贪污罪”

  “当时犯贪污罪的标准是2000元,我们办公室小金库收的车费金额总共才1527.2元。”张天尧谈到在桃源县检察院接受审查的经历时说。

  不服决定的张天尧随后向湖南省检察院常德分院提起申诉。常德分院经复查后,于1986年11月6日下达《再次复查决定书》:认定张天尧的行为属于贪污,认定涉案金额为1555.2元,维持桃源县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

  “1984年12月26日,我就以湘西金矿办公室名义向金矿财务室就《处理车费一事的意见》打了一个报告,当时纪委在调查时没有找到这份报告。直到1989年,金矿财务科的张隆康在整理文件时才找到它,并将其交给了金矿纪委,然后转交到了检察院。我后来一直要他们查,可是他们就是不查。”张天尧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都是公开的,不属于贪污。

  洗冤:20年后撤销该案

  “检察院对我免予起诉后,我被留党察看1年,行政记大过,被调到生产技术科管档案,此后涨工资发奖金都没有我的份了。”说到这,张天尧感到很无奈。20年来,他一直在努力洗雪自己的冤屈。

  今年8月3日,省检察院委托常德市检察院立案复查,常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熊文辉交代控申科赵春先、刘昌超两位检察官承办此案。10月9日,常德市检察院下达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定张天尧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明显,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的事实证据不充分,且涉嫌贪污犯罪的数额不满2000元,依法撤销当年桃源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和省检察院常德分院的复查决定,撤销案件。近日,常德市检察院将决定副本寄到了湖南省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报记者 熊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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