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龄鉴定使宁夏一抢劫杀人犯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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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8: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银川11月29日电从吉林省来宁夏银川打工的孙洪星和荆某两人共同实施抢劫,致两女性一死一伤,孙洪星以自己未满18岁为由企图逃脱法律严惩,经过骨龄鉴定,孙洪星露出原形。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孙洪星上诉,依法维持原判执行死刑。 孙洪星和荆某一同从吉林省到银川打工,因好逸恶劳被单位开除后,遂产生了抢劫的念头。2004年12月10日,孙洪星和荆某预谋抢劫并购买了刀具,当晚8时许,二人窜至银川
孙洪星以自己未满18岁为由提出从轻处罚。法院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孙洪星2005年5月18日的骨龄进行鉴定,结果孙洪星骨龄为19.5岁左右,证实孙洪星在犯罪时已满18岁。法院依法判决孙洪星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荆某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李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