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怀揣65张信用卡 罚1万还要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8:44 海峡网-厦门日报

  被告陈顺福替台湾诈骗集团提款,成为我省首位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徒刑的人

  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王红旗)怀揣65张来历不明的信用卡,应以何罪论处?昨日,一台湾居民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思明法院判处1年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这个新罪名在全国还极少被使用,福建尚属首次运用。

  被告陈顺福,今年7月2日凌晨,拿出好多信用卡,在我市国贸大厦中国银行ATM自动柜员机上不停地转账,引起了保安的注意。警察接警后把他抓获并从他身上搜出65张信用卡。

  据陈顺福交待,自己这样做是受了台湾居民黄某某的指使。他说,黄某某把台湾居民的钱骗到“台湾合作金库”的卡内,为了及时将钱取出,需要将“合作金库”内的钱转到大陆的

银行卡上,再把钱取走。黄某某答应陈顺福,到时按取出的金额给他20%的提成。至于这些银行卡是怎么办的、是谁办的,以及黄某某身在何处,陈顺福则一概不知。(来源:厦门日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