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轩尼诗”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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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9:0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梁宗 陆一波)将“轩尼诗”商标改头换面后包装自己的产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昨天,市二中院一审判令珠海橡木桶贸易有限公司和厦门金寰亚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对“轩尼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共同赔偿雅斯·埃内西公司30万元,并刊登启事、消除影响。 去年7月,雅斯·埃内西公司发现本市某超市销售的号称法国干邑白兰地系列酒,使
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个商标在字形、字母排列顺序及读音上都十分相似,容易产生混淆,已构成对“Hennessy”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