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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工资怎样缴个税,按1200元还是按1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9:23 南京报业网

  下月工资怎样缴个税,按1200元还是按1600元?目前存在两种说法。税务部门表示:实施细则出台前按旧标准缴税

  【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曾璐报道

  明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那么明年1月份缴今
年12月的个税时,扣除额是按1200元算,还是按1600元计算?

  有市民认为,12月份的工资在1月份发,应按照1600元的扣除标准缴纳个税。也有市民认为,1月份发的是12月份的工资,应该仍按1200元的扣除标准缴纳个税。就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实施细则出台前按旧标准缴税。

  说法一:细则出台前仍按1200元扣除

  今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从现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新的扣除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南京地税局并没有接到国税总局下发的执行细则。

  南京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也就是说,如果在1月份发12月份的工资,还是应当按照12月份适用的税率缴个税,即1200元的扣除标准。目前北京市地税局也将新的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推迟了一个月,从2月份才开始执行1600元扣除标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因为没有接到国税总局关于执行新个税征收办法的通知,所以目前仍然按照老的标准即1200元的扣除额征税。但这位负责人同时也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很快将出台个税起征点实施细则。

  另一位地税人士则表示,明年1月1日执行新的个税起征点的政策已经被写入法律,不会改变。即使纳税人在明年1月份拿到的今年12月份工资和年终奖按照旧的起征点征税,新政策出来也会对纳税人实行退税。

  说法二:应按1600元扣除

  同时,记者也听说了另一种说法,认为下月收入应按新起点征个税。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有关税收筹划专家表示,因为这里面涉及到“所得期间”和“税款所属时间”两个概念。就工资薪金而言,“所得期间”是指扣缴义务人(一般是单位)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填报纳税申报表时会出现“所属时间(起)”“所属时间(止)”两个时间。这个时间段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时期”是同一时间段。

  例如,某公司在明年1月份发放今年12月份的工资,2月申报1月所发工资(实际为今年12月份应得工资)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该公司在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中,填写“所得期间”为:2005年12月,“所属期间(起)”为:2005年12月1日,“所属期间(止)”为:2005年12月31日。纳税系统自动定义“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1月31日。这样来看的话,市民个人在为今年12月份的薪水缴纳个税时,可按照1600元的扣除标准缴税。

  如果在1月就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该单位在1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中,填写的“所得期间”为:2005年12月,“所属期间(起)”为:2005年12月1日,“所属期间(止)”为:2005年12月31日。另外系统自动定义“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1日到12月31日。也就是说,市民个人在为今年12月的薪水缴纳个税时,就应当按1200元的扣除标准缴税。

  税收筹划专家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是在取得个人收入后的次月,所以明年1月份取得的今年12月份工资,要到2月份才申报缴税。(4版《民生通道》)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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