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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逃费170次,栽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 记者王皓)170余次逃避高速公路交费,最终将收费员撞成重伤后逃逸。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终审判处被告人张永军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其撞伤的收费员20余万元。

  张永军是昌平区十三陵镇无业人员,平时以私车“拉黑活儿”为生。根据八达岭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逃费记录显示,他曾先后170多次逃避缴纳过路费。今年1月10日上午,张永
军驾车行至八达岭高速公路清河收费站9号收费亭时,将示意其停车交费的收费员卢超撞成重伤后驾车逃逸。

  宣判后,张永军悔恨万分,连说“为省小钱儿犯罪太不值了。”他说,最早是把车借给别人时出现的逃费,后来他自己也怀着侥幸心理开始逃费。他平时“拉黑活儿”时,就采取从军车道强行通过、跟随大车躲避交费等办法逃避缴纳过路费。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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