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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报复打错人目无法纪闯大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1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一群20多岁的男青年,因他们的朋友被几名假警察拦车抢钱而愤愤不平,便商议去找对方打击报复,后把北流公安局松花派出所正在巡逻的4名巡逻队员当成他们寻找的对象,将巡逻队员打伤。结果,他们当中的两个人(另3人逃跑)受到了判刑坐牢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双重惩罚。

  今年6月28日晚,北流西埌镇的李某亨、李某伟与李某东、“瘦二”、刘某龙等人,
来到北流城区体育场一茶摊饮茶、喝酒。在喝酒过程中,有一个绰号叫“阿肥”的男青年找到他们所在的茶摊,李某亨责问“阿肥”前几天晚上是否在城西公园前的路段抢了他朋友的钱,“阿肥”矢口否认,不久“阿肥”离开了茶摊。后来,李某亨、李某伟等人说起他们的朋友在城西公园路段曾被几名冒充警察的人拦车抢钱,李某亨、李某伟等人觉得心里不平,商议找对方报复。于是,他们派人去寻找“阿肥”,但未找到。

  到了6月29日凌晨2时许,同他们在该茶摊一起喝酒的李某,骑摩托车送朋友离开茶摊往新圩方向驶去,后发现有穿制服的人在城西公园路段拦车,李某立即返回茶摊将情况告诉了李某亨、李某伟等人,李某亨、李某伟等人便认为,在城西公园拦车的人就是他们要找的人。于是,李某亨、李某伟持凳脚、木棍伙同手持木棍、砂枪的李某东、“瘦二”、刘某龙等人,驾驶三辆摩托车来到城西公园门口城西加油站前面路段,殴打正在那里巡逻的松花派出所巡逻队员杨某、钟某、杨某某、梁某某,造成4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检验鉴定,杨某因枪弹所致的损伤构成轻伤;钟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杨某某和梁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接到报警后,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经严密侦查,于当天凌晨3时多在西埌卫生院将李某亨抓获,在西埌镇新村将李某伟抓获。李某东、“瘦二”、刘某龙等人闻讯逃跑。

  最近,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亨、李某伟伙同他人故意实施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故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亨有期徒刑2年;判处李某伟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判处李某亨、李某伟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的经济损失61405.30元、钟某的经济损失14105.10元、杨某某的经济损失896.7元、梁某某的经济损失498.90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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