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交总公司:不准点每分钟最高罚二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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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34 乌鲁木齐晚报 | |||||||||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 苏军亚2005-11-30) 公交车压站,乘客着急,车开得太快,乘客安全没保障。针对此情况,公交四分公司出台了《运营准点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公交车不准点,驾驶员每分钟最高罚20元。 11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交总公司了解到,冬季是车辆安全事故多发期,多
根据要求,公交四分公司制定了《运营准点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对全公司10条线路(3路、4路、14路、29路、33路、35路、50路、59路、104路、105路)公交车早晚点情况的处罚。公交车早点的,上下班高峰期或末三班,一分钟罚款20元;平峰期或首三班,一分钟罚款10元。公交车晚点的,高峰期,一分钟罚2元;平峰期,一分钟罚5元。 车辆准点情况由站员考核,并反映在路单上,与工资挂钩。站员每日逐车逐人进行登记,准点时间的认定一律以站房或站员的表为准,大雾、路阻、路滑或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除外。 据公交四分公司书记张俊伟介绍:“从11月中旬该《规定》试运行以来,驾驶员压站、飙车现象减少了很多,有效遏制了个别驾驶员不遵守运营时间的行为,公司车辆运营秩序得到了规范。罚款只是监管手段,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乘客人身安全,营造舒适的乘车环境。”: (责任编辑:高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