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氯泄漏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2人被依法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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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43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昨日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市政府已对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12”氯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的原因、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该公司共有12人分别被依法追究责任。 今年4月12日凌晨3时45分左右,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因职工违章拉闸造成有机三厂等突然停电,引起液氯泵房l号液氯泵进口短管破裂,发生液氯泄
经查,这起事故是因违章操作造成突然停电和液氯泵停运,液氯泵出口端止回阀失效,液氯气化器内的压力反冲,对泵进口短管冲击产生裂纹;停电后,因温度升高,管道内液氯气化使管内压力增加;加上在安装施工中泵进口连接短管的材质被擅自改变,埋下隐患。液氯泵进口短管在反冲力、管内压力的先后作用下,造成有缺陷的管壁最终破裂,发生液氯泄漏事故。 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12名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严重失职、负有重要责任的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副经理杨某某,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该公司4名有关领导及电气班长等其他7人,分别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郜国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