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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撕票就不判死 台湾绑票案成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1: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台湾消息绑架勒索是最重可判死刑的严重犯罪,但人们可能想不到,台岛平均每4天又8小时35分钟,就发生1宗绑架案。台湾1996年至2004年平均每年约发生84件绑架案,这仅为向警方报案后做成统计的数字,没有报案的黑数应还有很多。

  警方称破案率高达9成8

  媒体称,绑架案件数长年来居高不下的现象,固然有诸多社会、经济、人文等方面因素,但愈来愈多人士认为,一部分原因似乎与台岛死刑判决次数减少,原本可判死刑的绑架勒索案,只要肉票未遭灭口,无论勒索金额多大、罪行多恶劣,都不会被判处死刑有关。

  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研究所所长杨士隆调查统计,近10年来,台湾司法确实以“有无撕票”为判罪指标,未撕票者,无一死刑,杀害人质的被告则多半判死。

  绑架案虽然居高不下,但据警方统计,破案率却高达9成8,无论有没有拿到赎款,绝大多数歹徒很难逍遥法外。中正大学犯罪防治研究所的调查也显示,近10年破案率也几乎超过9成。

  案件多具有强烈“地域性”

  警方指出,能有这么高的破案率,首要因素是多数绑架案在加害者与被害者之间,具有强烈“地域性”。也就是说,多数案件歹徒与被害人有结识关系,如亲友、旧识、同学、同事等,犯案者考虑“要绑谁”时,最易从认识的人中选目标。只要有前述牵连关系,警方追查时通常不易漏过,故常能手到擒来。

  歹徒与被害人间互不认识的也有,但较少,例如随机从“看起来有钱”对象中挑选目标,即时下手,但这类绑案通常精密度不足,也容易破案。还有一种就是选定“名人”或他们的近亲下手,两者也不一定认识,不过这类绑架案,往往要作详细规划、预先勘查等许多事前准备,不是寻常绑匪可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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