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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饮料拉肚子索赔6000元 消协称索赔应依法适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1:06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消费者柳先生反映说,他与家人11月20日下午来到家乐福新兴店购物时,女儿买了一瓶康师傅绿茶饮料饮用。回到家后不久,女儿就开始上吐下泄,后来送到朋友开的诊所打了吊瓶,情况才有所好转。事后,他将剩下的半瓶饮料拿到市疾控中心进行了检验,结果其中的细菌含量大大超标。他向厂家提出6000元索赔,但对方只答应赔偿几百元医药费和交通费。

  康师傅青岛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吴女士对记者说,柳先生送检的饮料已打开盖很长时间,很容易受到污染,所以据此所做的检验报告不能证明康师傅产品质量有问题。对于柳先生饮料中的沉淀物,她说这可能是饮料在运输中受挤压漏进空气时间较长所致。

  她对记者说,他们已将柳先生所购饮料的同一批次产品进行抽样,送交给工商部门检验,如果有问题他们愿意承担负责。尽管自己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但出于种种考虑,在工商部门出面协调下,公司还是愿意负担柳先生女儿的医药费和来回的打的费。可对方提供不出病历和单据,还提出6000元索赔或者对她女儿从18岁到75岁的健康负责,让他们无法接受。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勇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

维权应该建立在依法、适度的基础之上。如果提出非分要求甚至进行敲诈,就背离了依法维权的原则,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阎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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