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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写公开信业主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1:1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市民陈先生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张贴和散发公开信指责小区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内容涉及对方人品道德。日前,静安法院判令陈先生停止侵害对方名誉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元。

  今年4月16日,家住康定路的陈先生在小区张贴公开信,直指“业委会主任杨某、副主任陈某与物业私下交易达成非法协议”,所说大量内容均为莫须有。后陈先生又两次将公
开信投递到其他业主信箱,指责两人抹杀做人品德,同时在小区公告栏内不断书写“重大揭发”、“主任负责交待”、“贪”等内容。杨某两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陈先生告上法院,并各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法院审理后认定,陈先生胡乱猜疑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王业斐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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