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超载车办理月票畅通无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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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0: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重庆永川市治超点,超载超限货车只需出示一张被驾驶员俗称的“超载月票”,而官方谓为“公路补偿费”的收据,便可畅通无阻。 超载超限驾驶员告诉记者,“月票”是交通执法者发给他们的“超载许可证”,但每张每月需交300元~500元,从该市交通执法大队购买。据说,只要有了这张“护身符”,严重超载的货车就可以毫无顾忌。有执法队员甚至透露,持这张“月票”可超载走遍永川市。
近日,记者来到永川市双石镇太平场治超点。这里是永川市与大足县交界处,也是老成渝公路货车行驶较集中的路段。距治超点约1公里处,记者搭乘一辆驶往大足县邮亭镇的运矿石货车。 驾驶员是个健谈的汉子。他透露,自从办“月票”后,每趟车随便超载一二十吨都不会被受罚,“这趟车就超载16吨左右。” 驶至治超点,一个交通执法人员来到车门边。驾驶员掏出一张行政罚款收据递过去。对方瞟了一眼后,挥手做出放行动作。货车喘着粗气继续前行。 驶入弯道后,驾驶员把先前递给执法人员的收据给记者看,解释收据就是“月票”,只要有车号和缴钱时盖的章,一个月内过治超点就不会罚款。见记者不解,他开始举例:他驾驶的货车属永川籍,“月票”是花300元从永川市交通执法大队买的;大足县等非永川籍的货车也可买“月票”,但得花500元,找熟人可少至400元。 在治超点观察近20分钟,约30辆车厢满载矿石、砖块和碎石的货车,陆续驶至治超点,驾驶员都出示“月票”,均畅通无阻。无“月票”货车,则被拦下受罚50元。 采访中,驾驶员告诉记者,“如果不办理‘月票’,跑车是要倒贴钱的”。他们大倒苦水:每月破财300元~500元,就可超载一个月;若不缴这笔钱,每天会被罚50元,累计一个月被罚1500元。 一名驾驶员向记者透露:他开货车8年来,5次因超载引发撞伤路人或撞坏其他车辆的事故。他经常在永川市等周边地区营运,像永川市这种可办超载“月票”的事,许多地方都在搞,这已是货车驾驶员们心知肚明的秘密。货车驾驶员选择在哪个地方办,取决于自己的车在哪个地方过往的频率高。 无独有偶,前不久,在巴南区桥口坝,记者搭便车上了一辆东风货车,车号为“渝B077XX”,司机也很健谈,自称姓杜。他告诉记者,车辆核定吨位是5吨,实际装载17吨多。 记者问:“路上遇到检查咋办?” 杜司机笑了:“我买了月票,他们不会管!” 说着,他从驾驶室的一个夹子上取出一张发票,上面写着:“渝B077XX,公路补偿费500元。” “上路检查的人怎么知道你们买没买月票?” “买了月票的货车,路政管理的人登记了车号,他们心里有数,当货车从检查站经过时,他们瞟一眼我们的车就知道了!如果被拦下,再把发票拿出来就放行了。”杜回答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各地治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松动和滑坡现象,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地方保护问题。一些地方为了支持所谓地方企业经济发展,使治超陷于被动。顾小利益而舍大利益,弃国家法律而不顾、“权大于法”现象普遍存在,以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超载车“杀路”又“杀人” 一辆核定载重不足3吨的货车,装载近25吨货物在高速公路上跑已经不是新闻了,因为每天均有33辆左右的超载车被重庆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大队查处。 重庆属于山岭重丘地区,这些车辆因在普通公路上行驶困难而流入高速公路。由于严重超载,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容易造成交通中断;超载使高速公路设计15年到20年的寿命缩短为最多5年,设计的救援系统不堪重负。更严峻的是,超载成了偷逃交通规费的一大“黑洞”,据有关部门统计年近5亿元。 由于货车运输的竞争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导致货车超载超限运输的现象非常突出,因此造成的道路桥梁损坏情况严重,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大幅增加。据悉,重庆市因为超载超限造成的事故已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0%以上,超载超限已经成为“公路第一杀手”。 此外,超载超限轧坏了路面、桥面,导致道路桥梁损坏严重。在货物运送途中,超载车一般都会超出限载量三倍以上,导致很多公路和桥梁在不到使用年限一半的时间里就出现了严重损坏现象。地方及国家财政为此付出的维修费用数额惊人。治理超载陷入两难 日前,记者再次来到永川市。 据永川市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何斌介绍,永川市从去年7月开始着手治理超载,先采取罚款制止的方式,即发现有超载车,按规定处以3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然后放行,但这种做法效果不佳。 大约从今年8月开始,就采取按月收公路补偿费的方式。月票的价格按货车的吨位计算,买了月票的货车如果超载,路政就不会再处罚。目前办理的月票超载车大约有500余台。 “你们认为这种做法合法吗?”记者问。 这位负责人沉默了一阵回答:“我们既要讲法,又要讲情讲理!你不准(货车驾驶员)超载,他照样偷偷摸摸干,和执法人员捉迷藏。与其堵还不如导,我们把收的公路补偿费用于修复被超载车损坏的公路,收总比不收强!” 据悉,允许适当超载收取一定公路补偿费,这是全市甚至全国都在实行的事。因为通过一段时间的治超后发现,对地方经济影响较大,尤其是作为矿区的永川市,这个问题表现得非常突出。大量电煤需要运输出去,如果完全按照治理超载超限的规定办,则对煤炭企业、用煤单位和运输车辆方,均造成一定伤害。如果按照相关规定,允许适当超载,除了上述三方得利外,国家还可以收取一定的公路补偿费,何乐而不为呢?此外,这位负责人反复强调,当地治理超载超限投入严重不足,到目前为止,连最基本的称重设备都没有。“置办一套称重设备,至少需要60万元,这是地方财力难以承担的。”何斌说。 “上级要求严格治超,地方要求优化投资,度的把握实在太难。执法部门的苦衷有谁知,执法队员的艰辛有谁懂。”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不少执法人员诉苦:执法受地方干预太多,常常是“耗子钻风箱,两头受气”。 记者发稿前获悉,重庆市治超办将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并表示若“月票”上写明车牌号、畅通无阻起止时间等信息,违法事实就属铁板钉钉。永川市也已明确表态,立即停止办理“超载月票”,并清退收取的11月份“月票”款,严处责任人。 -相关链接·专家看法 何兆益(重庆交通学院道路工程系副主任)治理超载运输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跨部门协作。仅凭公路执法部门的努力,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需要公安交通部门、公路运管部门、运输企业、汽车生产厂家及社会相关单位的共同协作。方令(重庆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知名法学专家)交通执法人员见“月票”超载车就放行,是变相弱化执法权。几乎所有货车超载是普遍社会现象,但治超需严格执行,于是“月票”成为处罚超载的变通形式。这种做法超越了国家法规、抵制国家法制,即对法制环境的破坏。 国家赋予交通执法者整治交通秩序职责,但“月票”事件中的执法者却扮演破坏交通秩序的角色:超载货车无“月票”就受罚,有“月票”就放行的状况,跟交通执法者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一人说了算”初衷直接有关。 “月票”为何用重庆公路占用赔偿收据填写,收费项目是公路补偿费?此举是巧立名目收费的做法,从某种角度讲是偷逃国家税费:收据虽印有市财政局用章,但这种收据分有定额税和无定额税两种,即使填写的属有定额税收据,其进入财政的金额也很低。“月票”事件最直接的危害是导致货车营运市场混乱,解决办法只能是加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