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疯凶手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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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1:14 新京报 | |||||||||
因争夺卖光盘地盘杀人,被捕后呈精神疾病状态,三次鉴定均无精神疾病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尽管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貌似疯癫,但持刀刺死他人的黄鑫泽昨日仍被一中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0余万元。此前经过三次精神病司法鉴定,黄鑫泽均被确认为完全责任能力人。
昨日,第三次上法庭的黄鑫泽依然像前两次庭审一样,衣冠不整,一言不发,摇头晃脑。法官一再询问他的姓名,他只是低头不语,张大嘴巴不停地胡嚼乱咬。随后对其宣读了判决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3日,38岁的黄鑫泽在广安门内大街北京同仁堂药店宣武分店门前,与张某某因贩卖光盘的位置发生争执,后黄鑫泽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张某某,后逃离现场。张某某被刺穿胸壁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案的承办法官表示,黄鑫泽在被捕后一直表现为精神疾病状态,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两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黄鑫泽均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此案后,再次委托专业机构对黄进行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及北京安定医院分别出具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都证明黄鑫泽“行为当时精神状态正常,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精神状况正常,应当具有诉讼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