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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地段不得单设出租车禁行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1:28 三秦都市报

  对于一个出租汽车司机而言,最难以忍受的是一些歧视性的规定和措施限制了日常营运。省政府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进行二审的《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稿)》,希望通过制定一个适用全省的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来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从业者的主体权益。

  在昨日的《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稿)》分组审议现场,有的省人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管理机构和政府部门对出租汽车的限制太多,不合理的规定太多,缺少人性的关怀。

  取消出租汽车站场收费

  出租汽车在火车站广场载客需要缴纳1元钱的车费,这在全国各大城市绝无仅有,惟有西安火车站广场出租汽车循环车场独开了这个先河,且一发而不可收。无论是出租车司机还是乘客,对此做法都颇有怨言,继而引发的各种不文明行为,直接影响到西安的形象。

  有的省十届人大代表曾多次在人代会上建议取消这个得不偿失的收费项目,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采纳。这给循环车场周边的一些拉托者带来了滋生的土壤,这些人目无法纪,采取欺诈、诱导等手段对待乘客。连锁反应最突出的就是,该地区出租汽车拒绝搭载短途、高讨运价的现象屡见不鲜。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表示,出租汽车停靠点不应该收费。对于此现象的约束已经写入《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稿)》。具体规定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公安等部门,合理规划出租汽车营运站场,在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体育场、港口、宾馆、大型商场、医院、旅游景点和城市主干道、繁华地段等,划定公益性营运站场和出租汽车停靠点,并设置明显标识。公益性营运站场和出租汽车停靠点不得收取停车费。

  繁华地段不设禁行线

  出于对繁华地段交通流量的控制,达到减少交通拥堵的目的,交管部门不得已在一些市区主干道设置了出租汽车禁行线。但是,这一做法遭到了众多出租车经营者的反对,认为这是在限制出租汽车的营运。尤其是西安市一环以内的主要大街,一旦设置了这样的标志,出租汽车就得绕道通行了。乘客乘出租车就是图便捷,被绕来绕去,乘客心里就会不舒服,甚至去投诉,久而久之,许多出租车都不愿意进入城墙以内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焦敬南在《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报告中指出,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出台这部法规应当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创造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更应当解决出租汽车停靠点过少标识不明确,改变针对出租汽车设置禁行线路的歧视性规定。为此,《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以下规定:在城市主干道和繁华地段不得单独针对出租汽车设定禁行路段。

  司机拾金不昧应予奖励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王发荣说,出租汽车司机在营运时,拾到乘客遗失物品时,及时归还给乘客;无法及时归还的,应当交给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平时的调查了解,相当一部分司机不会将拾到物品拒为己有,会通过各种途径还给乘客。他认为将这一点写进法规的同时,还应当增加奖励条款,以此促进更多的出租汽车司机做到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自觉维护“窗口”行业形象。

  本报记者 薛昆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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