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老板行医险出人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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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2:5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在自己经营的药店里私设病床给病人输液,结果险些弄出人命。法院近日判决药房经营者肖明伦赔偿病人2537元。 姚琼,巴南区石滩镇农民。今年6月1日,她觉得不适,便来到镇上的新力药房。经营药房的肖明伦经诊断告诉她需要输液,于是就在私设的病床上给他输液。输液输到第二瓶后没几分钟,姚琼便出现身体发冷、发抖。肖明伦见状,提出到医院救治。姚觉得太远改为
法庭上,肖明伦认为自己对病情的诊断和用药都没有问题,输液出现反应是由于姚的原发病引起的,且当时主动把姚琼送到卫生院,尽到了责任。由于肖的药房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后该药店被卫生局停业,并罚款5000元。他认为,卫生局已经罚了款,不应再赔偿姚琼的损失。 巴南区法院认为,患者有权选择自购药物或到执业医疗机构就诊,肖明伦明知药房没有执业资格仍对病人进行治疗,导致姚琼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危险,遂判决肖明伦赔偿姚琼经济损失。 (见习记者王光启)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