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部包养情妇 要让女儿认作干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3:56 重庆晨报 | |||||||||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 (记者周睿 杨新宇) 昨日,本报开通的966966妇女维权热线电话声不断,市妇联维权部王老师和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坐镇本报热线室,与上百名妇女进行了在线交流,妇女不懂如何正确维护财产权益,以及离婚后子女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正成为妇女投诉的热点。 案例一 国家干部包养情妇要让女儿认作干妈
昨日上午,家住九龙坡珠江花园的兰林(化名)接通了张律师的电话,“我老公还是一个国家干部,居然把情人带回家,还要女儿认她做干妈。”没有说几句话,电话另一头出现抽泣声,据兰林讲,两年前,她有一个让人羡慕的家庭,丈夫踏实肯干,不到35岁就成为一家大型国企的处级干部。 从前年开始,兰林发现丈夫变了,经常出差、有时一个月都不落家,经多方打听,兰林终于知道,丈夫有了新欢,那是丈夫的一个下属,一个刚刚离婚的少妇,两人关系已经如火如荼。 开始时,兰林还苦口婆心规劝,后来丈夫索性在外面购置了一套新房,“上月,老公将情人带回家,还叫8岁的女儿叫他的情人为干妈。”据兰林事后询问,原来其丈夫想到反正两人都要离婚,倒不如早一点让女儿适应一下新妈。 兰林说,丈夫从来不打人,但是一生气就摔门而出,从来不否认自己认识了新的意中人。律师支招: 张律师为兰林提供的建议是,抓住丈夫和第三者同居的证据,果断离婚,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案例二 少妇离婚已经半年前夫照常拳脚相加 昨日,26岁的重庆妹子刘小利(化名)打通本报热线,她哭诉作为一个刚满周岁孩子的母亲,她已经离婚半年了,回到天星桥妈妈家,没有想却经常为父母惹来麻烦,原来前夫经常以看女儿为名,来到刘小利的宿舍,对她抱以拳脚。 最让刘小利想不通的是,本周一下午,当她正在沙区重百购物时,其前夫正好在该商场换东西,“看见你,我就不舒服!”一句话不对,人高马大的前夫给了她当胸两拳,并将刘小利推翻在地。 律师支招: 对于刘小利的遭遇,张律师建议,及时报警,并保留好前夫殴打自己的证据,涉及到刑事犯罪,希望小利拿起法律的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