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抢劫强奸7人称受害女性都是自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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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8:4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业务员冉庆(化名)凭借他的身份,以公司招手机营业员为名,在3个半月里,骗7个急着找工作的女子,然后带到“怪坡”附近等地点,实施抢劫强奸。 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冉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对此,冉庆表示要上诉。
此前,冉庆在法庭上口口声声辩解自己是无辜的。 冉庆称,他没有构成强奸罪,这7名女子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 冉庆还称,自己并没有拿这7个女子的钱,他拿她们的身份证是为了帮她们办理应聘手续,且公司有规定,在公司上班必须使用该公司的手机,是这7个女子委托他把手机卖了,因此,他也并没有抢劫。 据查,今年21岁的冉庆,贵州省遵义县人,为某公司厦门分公司直销业务代理人员。 法院查明,2004年7月5日,一饶姓女子在位于厦门长青路的“厦门市劳动力市场”找工作,被冉庆“相中”。大约下午4时,冉庆借着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和该女子接触,并自称冉小兵,还称公司招手机营业员,将饶某诱骗至文曾路“怪坡”西侧山坡附近排洪沟处,将饶某强奸,然后抢了饶某的身份证和手机销赃、挥霍。 据该饶姓女子回忆,当时冉庆身穿一件白色的印有该公司名字的T恤,手提一黑色皮质公文包,拿着一些该公司的业务宣传资料。 法院还查明,从2004年7月初至10月下旬,冉庆以同样的方式对7名女青年强奸、抢劫,抢得可估财物3000余元。 今年10月25日,冉庆在该公司厦门分公司办公地点被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