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公司制服 强奸七名求职女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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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9:0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恶徒昨被判处死刑;法官提醒求职女性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本报讯(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郭福全)昨日,罪大恶极的贵州籍男子冉茂庆因强奸、抢劫罪被市中院判处死刑。在去年的7月至10月,他以公司招手机营业员为名,先后将正在劳动力市场找工作的女青年诱骗至上李水库、文曾路“怪坡”附近等地,将七名女青年强奸后抢劫。
今年21岁的冉茂庆被捕前在厦门某通信公司担任直销业务代理人员。他利用女性找工作心切的心理,有意穿上自己所服务公司的T恤,甚至还把自己的名片递给陌生女子,说帮忙对方找工作,以此获得对方的信任。因很多急着找工作的女孩不熟悉厦门,因此落入冉的圈套。 2004年9月11日中午,冉茂庆在劳动力大厦附近碰到了正在找工作的小郑。他上前跟小郑套近乎,说自己所在公司要招聘卖手机的营业员,要小郑跟他去面试。冉茂庆带小郑坐车到文曾路终点站,骗她说“厦大营业厅”很快就到了。中途,他还让手机发出响铃声,随后装作有人打进手机的样子跟对方“对话”,煞有介事地说“我们已经到了,要从哪里上去?”随后他告诉小郑:“公司在山上举办活动,老总在山上,我们从小路上山找老总谈你当营业员的事”。小郑信以为真,被冉骗到山上的小木屋强奸,医疗IC卡、手机和现金也被抢走。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冉茂庆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说,急于找工作的女性要擦亮双眼,不要被不法分子的外表蒙蔽,更不能轻易跟陌生男子前往偏僻的地方。(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