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无照经营 房东要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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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9:0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工商提醒 本报讯 (高弘亮 林韶东)家住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的村民黄某怎么也没有想到,房客租自己的房屋开设无照网吧竟然“殃及池鱼”,自己也要被新圩工商所处罚。 黄某平时在自己的家里经营食杂店,自家的房屋闲置好几间,今年5月一外地姓程的
“黑网吧”开业后,果然吸引了附近的许多青少年,连黄某自己的食杂店也“沾了光”生意好了许多,黄某索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己安慰自己:自己只是出租房子,违法经营的是别人,不关自己的事,下一步就等着收房租了。谁知好景不长,新圩镇工商、公安执法人员接举报突然查封了这家“黑网吧”,“黑网吧”的负责人程某趁现场混乱逃脱了,里面的电脑设备悉数被没收。当初扬言“出了事我兜着”的程某不知所踪,黄某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房租,由于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场地、仓储、保管、运输等条件的,工商部门可以根据其情节给予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最高罚款金额可达50万元。“黑网吧”规避有关部门监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翔安工商部门因此决定依法对黄某进行处罚,惩戒及震慑类似的违法出租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后,黄某追悔莫及,没想到贪小便宜的侥幸行为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工商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房屋出租户,出租房屋作为经营活动场所要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更不能为违法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否则不仅得不到收益甚至连自己也会“搭”进去。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