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房客无照经营 房东要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9:04 海峡网-厦门日报

  工商提醒

  本报讯 (高弘亮 林韶东)家住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的村民黄某怎么也没有想到,房客租自己的房屋开设无照网吧竟然“殃及池鱼”,自己也要被新圩工商所处罚。

  黄某平时在自己的家里经营食杂店,自家的房屋闲置好几间,今年5月一外地姓程的
男子找上门要租用这些空房间开网吧。这么偏僻的房子也有人要租用,黄某何乐而不为呢,对于程某提出的房租后付的条件,黄某心想“反正网吧开在我家里不怕收不到房租”就答应了程某的条件。几天后网吧开业了,黄某发现程某开的网吧没有办理证照,但程某告诉他:“现在国家对网吧管得那么严,像这样简陋的条件根本不能审批,只能是偷偷地开。”同时,程某也给黄某喂了“定心丸”:“你放心,农村这么偏僻的地方检查不到的,再说出了事我兜着,轮不到你头上,你帮我注意一下就是了。”

  “黑网吧”开业后,果然吸引了附近的许多青少年,连黄某自己的食杂店也“沾了光”生意好了许多,黄某索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己安慰自己:自己只是出租房子,违法经营的是别人,不关自己的事,下一步就等着收房租了。谁知好景不长,新圩镇工商、公安执法人员接举报突然查封了这家“黑网吧”,“黑网吧”的负责人程某趁现场混乱逃脱了,里面的电脑设备悉数被没收。当初扬言“出了事我兜着”的程某不知所踪,黄某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房租,由于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场地、仓储、保管、运输等条件的,工商部门可以根据其情节给予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最高罚款金额可达50万元。“黑网吧”规避有关部门监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翔安工商部门因此决定依法对黄某进行处罚,惩戒及震慑类似的违法出租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后,黄某追悔莫及,没想到贪小便宜的侥幸行为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工商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房屋出租户,出租房屋作为经营活动场所要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更不能为违法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否则不仅得不到收益甚至连自己也会“搭”进去。

  (来源:厦门日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