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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火锅”状告“谭氏官府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9:07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陆一波)“谭火锅”的经营者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谭氏官府菜”侵犯其“谭氏”商标为由,将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告进法庭。昨天,市一中院、市二中院同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四川“谭氏”的诉请。

  1997年7月,四川“谭氏”经核准注册了由图形化的拼音字母“TAN”及中文文字“谭氏”构成的组合商标。因上海“谭氏官府菜”所使用的店招、名片、宣传资料等均载有“
谭氏官府菜”文字,今年3月,四川“谭氏”分别将上海“谭氏官府菜”与其南京西路分公司告进了市一中院和市二中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总计2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谭氏官府菜”使用较多的“谭”字为繁体字,而四川“谭氏”公司注册商标中的“谭”字为简体字,两者有明显区别;“谭氏”系一种姓氏称谓,通常为一般公众所共用,因此在系争注册商标中起到显著识别作用的部分并不是“谭氏”两字。此外,四川“谭氏”公司的注册商标系图形化的拼音字母与文字构成的组合商标,而上海“谭氏官府菜”所使用的“谭氏官府菜”或“谭氏官府菜”系中文文字,两者在整体上并不构成近似,不会对公众产生误导。据此,两家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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