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始用“圆桌法庭”审判少年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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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9:19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2月1日电(记者杨金志)没有寻常法庭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用木栅栏围起来的被告人坐席,从11月30日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摒弃了传统的矩形审判格局,改用圆桌形的审判台。 走进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少年审判庭,是一张椭圆形的会议桌,参与诉讼的各方主体同处于一个桌面,审判长居中,两侧分别为控辩双方,对面为被告人,被告人两侧分别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将保持语气平缓、态度和蔼,更注意营造与未成年被告人相适应的宽松、缓和的庭审气氛。上海市长宁区少年法庭庭长陈少明说,“圆桌审判”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圆桌法庭”的庭审中,未成年被告人去掉手铐等械具,与其监护人、辩护人、帮教老师同坐在一起。法院认为,这能够使被告人感受温暖,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 配备“圆桌法庭”的同时,上海法院还制定了《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操作规范(试行)》。这个规范要求审判人员一侧的墙上悬挂国徽,以体现法庭的庄严;同时,庭审中未成年被告人可以坐着回答问题并进行最后陈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说,上海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2004年被审判的未成年犯达到1550名。据悉,上海拥有少年法庭的长宁、闸北和普陀另三家法院也将逐渐采用“圆桌法庭”。 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在中国已经渐渐成为常态。此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法院等均已采用圆桌方式审判“少年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圆桌审判”给予高度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