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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车位受质疑 许可证能证明销售车位合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9:23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昨天,快报《小区车位开价16万相当付租金150年》的报道刊发后,来电发表看法的市民几乎将开通的讨论热线打爆了!尤其是开发商单方面规定小区车库“只售不租”逼业主就范的做法,参与讨论的市民都表示“不能接受”。

  那么作为住宅配套的车位销售是否合法?记者了解到,即使有了房产部门的销售许可证,诸多小区当年在物价部门核价时,车位成本也进了房价,一样有可能属于“重复销售
”。

  查车位是否进房价一拖再拖

  花开四季的地下车库建设成本有没有打进房价,多位该小区的业主和关心此事的读者希望查个水落石出。

  昨天上午,记者专门走访了该小区所在的鼓楼区物价局。该局物价管理科科长董丽君表示,要查阅花开四季当初上报的核价材料以及物价部门的核价批复原始材料,要请示局领导,这需要一个过程。但是,该科室一位科员告诉记者,一般两三年前开发的楼盘,在核价时都是将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费用打进房价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该科员表示。董科长让记者将所要调阅的资料写在名片背后,并承诺:“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我们会在三天后给答复。”

  鼓楼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所说的“查询需要3天”,行政许可法究竟是不是这么规定的呢?记者翻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文83条规定,愣是没有找到“3天”这一时限的规定,该法倒是在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南京信世达法律事务所主任曹骏告诉记者:物价局审核开发商报上来的房价才是行政许可行为,市民去查询详情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又怎能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时限呢?

  昨天下午,鼓楼区物价局的董科长又给记者打来电话说,3天后还是查不到,要到12月3日左右,因为局里一位对花开四季核价的同志出国了。

  车位单独核价自2004年才开始

  追寻某个小区的房价构成,有关部门尚且如此敏感,那么南京的小区车位究竟有没有进房价呢?昨日打进快报热线的购房人纷纷质疑。记者了解到,直到2004年初,南京才开始对住宅和车位分开核价。当时南京市物价局对奥体新城一期A6地块住宅商品房价格作出批复,核定该小区住宅售价4800元/m2,车位3000元/m2,被称为“南京车位和住宅分开核价第一单”。

  市物价局房产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分开核价的依据是2003年10月,江苏省物价局与建设厅联合发文实施“一价清”,规定不纳入住房建安成本的车位(车库),可以单独对外销售或出租;已实行公摊,或费用纳入建安成本的车位(车库)包括人防工程,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全体业主享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理,不得对外出售或出租。因此该文件出台之前,小区核价车位成本通常是进房价的。

  发销售许可证并不审核“是否进房价”

  面对颇具专业色彩的核价文件,普通购房人一般看不到,即使看到也未必能弄清楚“车位是否进了房价”。但是昨日向记者投诉的购房人称,开发商对他们言之凿凿:销售车位有房产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肯定是合法销售。

  那么有了这个证是否能证明车位销售完全合法呢?记者发现,领销售许可证并不问“成本是否进房价”。2004年12月29日实施的南京《商品房附属房屋权属界定及转让的实施细则》规定:开发企业在申报机动车停车位预售许可或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人防批文、交管局批文、车库规划核准图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比例在规划核准图上划定业主共用车位和拟销售或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范围(不在人防设施范围内),且标注车位号。

  南京市房产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拿销售许可证时并不审核“成本有没有进房价”,一来所有车位面积在测量时都没进住宅面积分摊;二来车位认定主要依据规划部门文件。至于会不会“二次销售”,该部门认为:车位销售规定是包括物价在内的五部门出台的,只要符合条件房产部门就得发销售许可证;开发商如果违反有关物价部门的规定,自有物价部门去处罚。

  江苏省物价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允许房子已经卖出的老小区补领车位销售许可证、而不审核该小区当年的房价构成的确给了开发商“重复销售”的机会。即使有销售许可证,也不能完全证明该小区车位合法,至少要拿出物价部门的核价文件给购房人看,才能证明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才能卖。

  “为什么早期的车位官司,大多是开发商败诉?就是因为重复销售。购房人只要到物价部门确定车位成本进了房价,开发商就将处于不利地位。”这位物价工作人员如是说。

  截至发稿时,记者联系到花开四季开发商南京开元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尹江群,他表示:该公司销售地下车库肯定是合法的,“明天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就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实情是否如此呢?快报明天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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