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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包头“11·21”空难事件已过去一年之久,空难造成的内蒙古自治区级湿地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南海湖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赔偿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包头空难污染后遗症缘何难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0:16 中国环境报

  11月25日,记者来到内蒙古包头市南海公园。一年前的11月21日,东方航空公司一架从包头起飞往上海的小型客机失事,坠毁在南海公园湖中。如今,公园门前一字横摆着近20个空难家属告慰东航包头“11·21”空难亲人一周年的花圈,湖边祭奠遇难者的供品随处可见。

  本来这里是湿地鸟类保护区,却听不到鸟鸣;本来这里是盛产南海金翅大鲤鱼之处
,却见不到鱼跃;本来这里是游人休闲之所,却空空如也无人光顾。南海公园死了!

  事故给湿地造成巨大灾难 石油类超标2439倍

  2004年11月21日,包头市环保局得知东航造成重大空难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小组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由于当时正在进行紧张的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的监测在救援工作基本结束后的2004年11月22日上午11时才正式开始。2004年11月23日,包头市环保局《关于“11·21”空难事故南海子水域污染应急监测的情况报告》上报到包头市人民政府。

  从事故现场看,飞机主要残骸坠落在南海子北码头附近,距岸边10米左右,飞机残骸周围近1万平方米的水域浮冰化开。在事故现场水域,飞机残骸打捞施工附近水域有大量油污聚集,中间水域有少量油污漂浮,在岸边及冰水交接处有杂物及油污聚集。根据飞机携带的物品分析,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是飞机携带的5吨航空汽油及飞机在爆炸后起火燃烧产生的污染物。

  根据应急监测规范要求,环保部门在南海子现场污染水域设置9个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分析,主要污染物是石油类、挥发酚和苯。污染最严重的区域是飞机残骸周围,石油类超标2439倍,挥发酚超标4.4倍,苯超标5.9倍;中间水域石油类超标18.6~36倍之间;岸边及冰水交接处石油类超标73~229倍之间。

  包头市环保局监测表明,现场水体明显受到石油污染,对南海子水域水生生物构成严重威胁,建议事故处理工作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清理事故现场油污,控制好水域污染。

  包头市南海湖因东航坠机污染,今年3月27日开河第二天,湖面上出现死鱼。最多时死鱼带绵延长1.5公里、宽2米,死鱼共达20吨之多。

  过去,南海金翅大鲤鱼是南海餐饮业的金字招牌,每年一到开河的日子,南海周边的各大饭店会纷纷挂起“南海金翅鲤鱼”的招牌,人们纷至沓来,各大饭馆爆满。然而空难发生后,过去挂“南海金翅鲤鱼”的饭馆竟一反常态地挂出了“本店概不销售南海鱼”的告示。

  11月25日上午,在南海湖畔的“冬泳之家”,包头市冬泳协会副会长李重美对记者说:“东航坠机毁了南海湖,也毁了我们冬泳队伍。南海湖是难得的城中湖,因空难带来的环境及心理因素影响,人们失去了晨练、散步、休闲的好去处。”

  一位退休老干部说,发生空难已一年多了,空难阴影未散,污染还在继续,南海公园无一游客。他认为,东航应承担尽快治理南海湖污染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南海公园某职工对记者说,他们成了“11·21”东航空难中的生态难民。

  净化工程设计方案出台 两次遭到东航拒绝

  根据包头市今年3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4月20日,包头市环保局会同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向包头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包头市南海湖湖面水净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拟共同委托深圳市布尔斯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南海湖污染治污进行工程设计。这家公司具有环境治污工程乙级资质,其反复研究论证后做出了《包头市南海湖水净化工程设计方案》,工程经费13225.63万元。但这个方案并未被东航采纳。

  5月18日,包头市环保局又给东方航空公司、南海公园管理处发出了《关于对南海湖水域因飞机坠毁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尽快进行恢复的意见》,明确指出:南海湖是内蒙古自治区级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包头市最大的水上公园和渔业基地,对当地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去年发生的“11·21”坠机事件对南海湖水域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且至今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予以治理和恢复。本着对地方环境负责的原则,要求责任方必须对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环境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恢复湖区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和湖水水质。在该建议中,包头市环保局还提出3条具体要求:

  一是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和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前后监测结果表明,水体中溶解的石油类在坠机后不断扩散。由于坠机后有关责任方未能采取及时措施,错过了解决湖水污染的有利时机、石油类对水质的污染已经扩散到全湖,南海湖解冻后出现大量死鱼。有关责任方必须制订对全湖水质进行恢复的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尽量减少因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

  二是根据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和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监测结果,坠机地点周围打捞区域的泥底已经受到油污的污染,同时仍有部分坠机碎片和各类残留物,必须彻底清理泥底和坠机各类残留物,以避免污染物进一步扩散或产生新的污染源。

  三是为尽快恢复南海湖水质和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在上述两点要求得不到落实、责任方对南海湖环境和生态破坏仍然不能尽快处理和恢复的情况下,建议迅速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包头市环保局关于解决坠机造成污染的意见,同样未被东航采纳。

  中国环科院再次评估 环境污染损失达一亿元

  受包头市南海公园管理处的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南海湖进行了水环境、水生态和公众心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了环保方案,对事故给南海湖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和环保方案实施的费用进行了估算。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通过对包头“11·21”空难事故8个月后南海湖的生态环境调查和公众民意调查,结合空难前常规监测等其他相关数据,对比分析认为:

  水环境调查共设样点12个,监测18项指标。分析表明,包头“11·21”空难事故对南海湖的水体造成了严重的石油类污染和挥发酚污染,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钾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更加严重;水体石油类污染仍在不断加重,这与泥底石油类不断进入水体有关。

  泥底调查共设样点50个(其中加密样点38个),监测8项指标。分析表明,包头“11·21”空难事故对南海湖的底泥造成严重的石油类污染,超过底泥石油类浓度背景值3倍的面积,曾一度达到南海湖水域面积的99.84%;底泥石油类污染程度目前虽然在逐步减轻,但底泥石油类污染仍在不断扩散;底泥石油类污染是水体石油类污染的重要来源。

  水生态调查共设样点25个,监测3项指标。分析表明,包头“11·21”空难事故造成南海湖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严重破坏。大量生物体(包括鱼类)死亡;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浮游动物、浮游植物总体表现为种类、数量和生物量减少;空难事故中心区部分生物类别已经绝迹;耐污生物种类占据绝对优势;叶绿素a含量非常高,水体为蓝藻+绿藻型严重富营养化。

  对包头“11·21”空难事故的公众心理调查表明:多数被访者认为空难事故影响了南海湖“全湖”;直接和间接影响、近期影响和远期影响都非常重要;影响和损失都是重大的;影响涉及环境、社会、经济和生态,但以环境影响中的生态系统受损和水质变坏更加重要;空难事故对南海公园的影响、公众接受南海湖生产鱼类的时间和南海公园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时间均在5年以上;可行的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方案是全湖治理。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给出的南海湖环保设计方案采用“湖水排干——清淤及淤泥处置——补泥、补水——生态系统恢复”的总体设计方案。污染底泥疏浚采用干湖清淤方式,选用水利泥浆机组和陆地机械进行清淤;污染底泥堆场选用重力式碾压斜坡土埝,并进行防渗处理;堆场余水采用投药促沉、达标排放的处置方案;堆场污泥采用集中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和综合利用的处置方案;生态系统恢复方案主要是进行鱼苗和底栖生物等的投放,并进行跟踪监测和适时调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给出了环境影响的经济损失评估。南海湖环保方案的投资概算为5549.2万元,生产经营收入损失为3913.46万元,因此,包头“11·21”空难事故对南海子造成的经济损失为9462.66万元。如果按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则南海子的经济损失为11578.46万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综合两种算法认为,包头“11·21”空难事故对南海公园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评估为10520.52万元。

  东航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南海公园将起诉索赔

  在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两级政府召开的“11·21”空难赔偿专题协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副主任于清理传达了自治区主席杨晶、副主席连辑关于东航“11·21”空难事故善后理赔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提出:一是依法、合理、迅速解决遗留问题,对南海公园管理处的合理诉求要给予考虑;二是要组织东航和南海公园都能认可的有资质的财产评估公司对南海公园地面损失进行重新评估,并以此评估结果作为赔付的标准;三是三方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全面推进理赔工作进程,争取在10月底理赔工作完成。

  为了全面了解东航与南海公园两方关于索赔和治理南海湖的情况,记者于11月25日拨通了东航在包头负责索赔工作的张先生的手机。接电话的人问记者有什么事,记者向对方通报了姓名、职务和采访的事由后,对方回答:张先生不在,开会去了。当记者多次问其姓名,对方迟疑了一会儿后回答姓李,称不是这个办公室的人。

  南海公园管理处负责人虞伟告诉记者,关于要求东航抓紧治理南海公园的谈判举步维艰,到目前谈判已达28次之多,谈判索赔治理至今未果。虞伟明确表示,如果谈判破裂,将向东航提出索赔诉讼,保护南海湖的环境权益。

  有关人士指出,如果东航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要求和包头市环保局的建议与方案,及时进行局部围堰治理,就不会酿成全湖污染和巨大损失。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则,以及《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南海湖的污染问题何时能得到解决,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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