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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把清欠工作与干部政绩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0:35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日报记者朱玉春2005-12-01)

  为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清欠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各类考核、评选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进行彻底清查,要把清欠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类考核、评选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投资项目未完成清欠任务或发生新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不得评为合格;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格单位;不得发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类奖金,不得新购置小汽车及其他固定资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不得出国考察。

  自治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清偿工作列为考核考评重要内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把清欠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考查的重要内容,凡有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任务的地(州、市)、县(市)和单位(部门),完成清欠任务不力的,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发展改革、财政(政府采购管理)、建设、人事、外事主管部门,在政府采购审批、新建工程项目审批和出国手续审批中,要认真审查其清欠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清欠任务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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