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6岁女子性侵犯寄居其家中5岁侄女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0: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父亲身亡、母居内地未能来港的5岁稚女,寄居已为人母的伯母家中,却遭对方性侵犯,伯母昨被裁定罪成,成为罕有女性侵犯女性罪成的案件。法官斥被告为一己私欲而牺牲侄女的心灵成长,行径“令人发指”,判囚2年半。 被告现年36岁,无业,曾任兼职会计。控方指被告于2002年初至03年底期间,3次向时为5岁半女童做出严重猥亵行为。去年生母来港,事主洗澡时向母亲揭发事件。
法官源丽华判刑时表示,被告收留侄女,未有因侄女的不幸而加倍爱护,尽其长辈的责任及树立榜样,反而罔顾对方的心理发展,拿她作泄欲工具,自私行径令人发指﹔被告更不知悔改,令天真烂漫的女童要出庭向陌生人详述案发经过,应感愧对小叔及侄女。 辩方资深大律师郭栋明求情指,本案是罕有女性性侵犯女性的案件,严重程度应较异性侵犯案为轻,加上被告没有侵犯女童身体,又曾控制心魔,叫女童停止吻舔动作,而女童表现不带重创痕迹,故希望法官轻判。 法官不同意同性侵犯的创伤较轻,她说现断定女童心灵无恙是言之尚早,并表示,观察到现年8岁的事主作供时表现紧张不安,面对异性律师感到压力,但并不做作,答问有条理兼提供细节,细心思考,在适当时候作反问以澄清问题;认为她诚实可信,非信口雌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