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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河道治理有章可循明建大浦桥边发现碑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0:43 江南晚报

  本报讯毗邻太湖的宜兴市大浦镇有一座明代古桥大浦桥,记者昨天下午赶到老桥桥堍,砌在住户金立法家墙壁中的几块清代碑刻展现在眼前。

  前天,金家人收拾房屋时发现了这一幕。

  金家房屋东山墙紧邻大浦老桥,陈旧的石灰剥落后露出了四块石碑。经洗刷,发现
竟是清光绪三十年仲秋月所立的保护大浦河的“告示”石碑。其中一块高2米、宽1米的石碑,是当年乡民捐银疏浚大浦河的“碑记”。另一块是保护大浦河的“条例”,其文如下:一议:鹅鸭类不准下河,违者罚420文。

  二议:铺户及村民等邋遢并铁店煤灰等类不准抛弃河滩,以致淤塞,违者议罚,重愈送官究治。三议:水阁河埠浜岸均归辩粮界址,不准沼河,违者议罚。

  四议:渔罩蟹簖不准下河装捕,违者议罚。另外两块均为乡绅、村民捐银两之“功德碑”,碑上刻有200多村民名字。

  记者查宜兴县志获悉,历史上大浦桥南北连接荆溪和宜兴两县,举足轻重。金立法上祖是参与大浦河疏浚管理的“乡董”,碑上有记名。当初,金家在河北岸建房时,将4块石碑砌在墙面,为过桥行人展示,起告示作用。后因几代粉刷,石碑被掩盖,而今石灰自行剥落,得以重现。

  图为几块清代碑刻被砌在金立法家的这堵墙壁中。

  (何小兵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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