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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外汇严惩不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1:12 温州都市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不得超出批准的范围”;“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经济交流的进一步增强,我国外汇市场也逐渐与国际对接,这为“外汇黑市”的存在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而“外汇黑市”因其获取外汇的成本较低,所以其外汇兑换价格往往低于人民银行所公布的外汇牌价,这也是“外汇黑市”赖以生存的自身条件。

  现今非法经营外汇活动已严重扰乱了国家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就当前情况分析,我市外汇黑市交易也相当活跃,成为影响我市金融秩序稳定的一个突出因素。其形成主要有以下因素:

  1、非法经营外汇获利快,收益大,许多人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甚至以此为业。一些倒汇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买卖外汇是正常交易行为,没侵害任何人的经济利益,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个别人员甚至公开分发名片,大力拓展自己的“业务”;更有甚者,认为从国外带入资金进行倒卖,是在为国家“引资”、“创汇”,法律不应禁止,公安机关不能进行干预。

  2、我市侨汇资源丰富,客观上为“外汇黑市”的产生提供了土壤。部分人受“趋利”思想影响,主动到“外汇黑市”进行交易,而不愿意到专业银行进行结、购汇。他们认为,到银行结汇,价格比“黑市”上要低得多;到专业银行购汇,手续繁琐,还须向银行提供真实凭证,银行尚需审核发放,不如到“黑市”上买得方便。

  3、部分银行存在本位主义,主管领导包括银行员工不是从维护国家经济全局的稳定出发,而是单纯从个人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业务量,放松了责任感和警惕性,违规操作,个别人员甚至与违法犯罪人员内外勾结,给倒汇人员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极大便利,缩短了其交易时间。再加上金融监管部门管理的滞后性,给发现、抓获、查证和认定犯罪增加了难度。

  为了配合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去年至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先后捣毁了以新疆籍犯罪嫌疑人阿X为首和温州人林XX为首的多个倒卖外汇团伙,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今后,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金融环境。葛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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