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数额相差大 死者家属要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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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1:2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11月30日讯(记者 马志鹏)本报11月29日A11版以《家人上班死亡 为讨说法遭打》为题报道了一名职工在公司工作时死亡,职工家人到公司协调赔偿事宜过程中被不明身份者打伤的事。记者今天了解到,死者家属准备去做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此事。 据这家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孙主任介绍,11月15日上午公司职工郭某工作时发生事
于某等表示,他们希望能早日解决赔偿的问题,但在谈判遭打的情况下,他们准备去劳动部门作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咨询了淄博市劳动部门,争议处理科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说,湖田镇安监站没有权力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进行处理。死者亲属或厂方应尽快到张店区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至于赔偿数额,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