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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 12月1日起可免费在乌鲁木齐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1:35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都市报 记者杨萍 李娜2005-12-01)

  “购买商品房120平方米一家三口乌市免费落户”。从12月1日起,凡符合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买房落户政策的人员,可在乌鲁木齐市申请落户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各派出所近日将正式受理此类落户申请。

  记者11月30日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了解到,这项新的落户政策规定,凡在乌鲁木齐市购买商品房、按揭房(不含福利房、自建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免费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3人的户口;购买商品房、按揭房(不含福利房、自建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免费申请办理1人(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户口;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人员,可合并计算。

  外地单位、个人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其他用房的,购买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在乌市有实际住所,符合入(立)户条件的,可免费办理1人(仅限于单位法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户口。

  据了解,符合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落户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申报落户材料:(1)本人申请;(2)户籍证明;(3)房产证、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按揭房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抵押登记表、银行购房贷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户籍调查报告。

  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后由派出所受理,派出所上报分局,分局审核后登记造册并连同户口材料上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由乌市公安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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