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解除与养子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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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1:41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刘先生夫妇25年前收养一男孩,谁知儿子长大成人后却好逸恶劳,还逼迫二老为他还债。无奈之下,夫妇俩告上法庭,愿意借他住房并补贴生活费,也要解除收养关系。近日,杨浦法院同意了老刘夫妇的诉请。 1980年,婚后未育的刘先生夫妇收养了一名刚出生七天的男婴,后为孩子申报了户籍。孩子从职业学校毕业后,刘先生夫妇为他四处寻找工作,但小刘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
法院认为,小刘的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且直接影响了老刘夫妇的正常生活,故老刘夫妇请求解除收养关系,依法应予准许。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胡海容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