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制品禁以“蜜”为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2:2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添加了其他矿物质、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工业生产物质的蜂蜜制品不得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凡发现蜂蜜制品仍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的,视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为了防止蜂蜜和蜂蜜制品掺杂使假,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将对蜂蜜和蜂蜜制品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检查。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