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同居“夫妻”为儿存下的美金被擅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2:56 西部商报

  老爸挪走儿子2万美金 要!

  同居“夫妻”为儿存下的美金被擅取

  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同居行为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却屡见不鲜。

  本报记者魏娟 通讯员 高平 为您报道

  同居10年解除关系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今年50多岁的高鹏已有配偶。10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高鹏在工作中结识了尚立华,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两人便租房正式过起了夫妻生活。一年后,他们生了个儿子,两人一同到银行为儿子开了个账户,并存入2万美金。然而,好景不长。两人为一些事情开始发生争吵,不知不觉中感情逐渐降温。2004年年底,经过考虑后,高鹏一纸诉状将尚立华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其的同居关系,并依法分割财产。

  经审理,法院判决解除两人的同居关系,孩子高明明由尚立华抚养,高明明名下的存款由高鹏负责保管,尚立华与高鹏不得随意动用,等高明明成年后自己支配。

  索要存款 儿子告爸

  半年后的一天,尚立华前往银行查看儿子的存款时,意外发现存在儿子名下的钱竟然没有了,尚立华从银行工作人员处得知,是高鹏私自将存款提取并存入自己的名下。尚立华立即向高鹏索要存款未果后,尚立华便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高明明作为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把高鹏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存款,并将这笔款项改由尚立华负责保管。

  法院受理后依法传唤高鹏,但其没有出庭,也未进行任何答辩。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审理后作出缺席判决:由高鹏返还高明明的存款,改为由其母尚立华负责保管。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生活中,有些人举行了婚礼,但没到民政部门领结婚证,这种行为属不属于同居关系的范畴?

  法官:这种行为还是属于同居关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结婚的形式为登记制。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通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记者:什么是“事实婚姻”,怎样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

  法官: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婚姻。我国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要没有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记者:什么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该怎样分割?

  法官:同居关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双方的财产仍按《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人均对双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记者:父母是否有权利单方面处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法官:父母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分权。但为了子女利益的需要,经法院或者监督机关的批准,父母才可处分子女的财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