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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主犯对职务调整不满雇凶炸伤上司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3:47 新桂网-南国早报

  本报讯(记者 王克础 通讯员 饶右江) 因被免去财务科科长职务,便对上司怀恨在心,雇凶将上司炸成重伤,其主犯蒋万成、黄永前、蒙志强3人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日前,此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依法驳回蒋万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42岁的蒋万成,原是广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科科长。2001年4月,他被单
位免去财务科科长,改任总务科科长。蒋万成对此次的职务调整很不满,便对该中心主任董某产生怨恨。

  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蒋万成找到死党钱俊伯,叫他帮找人教训董某,钱俊伯答应了。几天后,钱俊伯找到了友仔黄永前,叫他帮找人。于是,黄永前在上林县找到了熟人蒙志强,让其找人教训董某。随后,蒙志强又找到了熟人黄耀积帮忙。黄耀积答应“帮忙”,但提出要酬金。

  经蒋万成同意,钱俊伯打电话叫黄永前带人来南宁,并将蒋万成提供的董某照片及准备的1万元交给黄永前,由黄永前带蒙志强、黄耀积到董某工作单位认人、认车。此后,钱俊伯又提供1万元给黄永前作为酬金及活动经费。

  经蒋万成同意后,2003年3月9日,黄永前制造了一个引爆炸药装置,并于同月11日交给蒙志强。蒙志强拿着爆炸装置安放进了其小轿车左前轮上方的挡泥处。

  当天下午5时30分,董某下班驾车行驶至双拥路附近时,蒙志强拨通装在炸药上的装置将炸药引爆,致使董某重伤,其所开的小轿车严重受损,并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汽车相撞,造成该车受损及车上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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