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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婿不睦 导致夫妻闹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4:1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以夫妻不和为理由起诉离婚的很多,但因女婿与岳父母关系不好闹离婚的并不多见。日前,上海静安法院就对一起这样的案件作了判决,判决这对夫妻不离婚。

  36岁的王非在业务交往中结识了小自己近十岁的刘钥。100多天“闪电般”热恋后,王非提出要与刘钥结婚。而刘钥父母也同意了他们的婚事。双方于去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
今年4月23日正式举办婚礼。

  没想到新婚才100多天,王非于今年7月27日起诉到法院,要与刘钥解除婚姻关系。他对法院表示,在婚后1个月,刘钥时断时续与自己同居不足10天。特别是从6月2日后一直居住在娘家,这使他联想到岳父母曾经告诫:婚后两年内不得生育。王非认为妻子不回家另有隐情,于是决心离婚。

  法庭上,妻子刘钥认为,自认定王非是终身伴侣后,自己付出了全部真情。没想到婚后丈夫和自己父母发生了争吵。她坦言,只要王非对自己父母认个错,自己也好下台阶回到丈夫身边。她向法官强调,与王非的感情尚未破裂,需要时间来修补,但希望他能向自己父母认个错。

  法院认为,王非与刘钥新婚时间短,因琐事产生矛盾,属于非原则性矛盾,是婚后磨合期不适应所导致的,双方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不该以消极的方法处理夫妻关系。于是驳回了王非的离婚诉请。(文中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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