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债者不理法院 进了监牢只好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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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4:3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王奇仁) 遭到全国首个“执行警示令”告诫的赖债者,被刑事拘留后,赶紧偿清了30多万元的欠款本金。 林小宁与厦门福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厦门福发房屋拆除有限公司)产生合同纠纷,2003年8月20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判定林小宁得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33.2万元工程款及其他款项。林小宁不理不睬,债权人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沧法院调查发现,林小宁在“赖债”:他在龙海市圣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有60%的股份,出资额为94.8万元,但他却没有申报这项财产,而且还四处躲藏,致使法院无法调取会计报表等材料,无法拍卖股权。 今年3月份,法院在报刊上刊登公告,发布全国首个“执行警示令”,限林小宁在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自觉履行还款义务。期限届满后,林小宁并没有还债,2005年4月18日,法院将此案移送海沧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进行了网上追捕,10月份,林小宁到泉州投标工程住酒店时,被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抓获后移送海沧公安分局,林小宁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近日自觉清偿了欠款本金。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