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迪克大火案开庭 香港学生家长索赔7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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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6:3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 今天上午,两名在2002年7月13日凯迪克酒店大火中丧生的12岁和17岁香港女孩的父母走上市二中院法庭,分别向凯迪克酒店以及两名火灾肇事男学生索要死亡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340余万元,共计近700万元。 2002年7月13日22时,一支由51名香港中学生组成的普通话交流团入住位于北京亚运村附近的凯迪克大酒店。这个交流团原定7月14日起在北京大学展开为期15天的普通话交流课
原告也认为,酒店在装修改造时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1020、1022房间的隔墙完全隔断,而且没有完善的火灾报警设施,并在火灾发生后,没有启用火灾应急广播,也没有及时报警,更没有将住店客人紧急疏散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施救措施,最终导致两女孩被困房内窒息死亡。 而被告酒店拒绝了原告高额赔偿要求,他们反驳说,两个房间之间的孔洞属隐蔽工程,在火灾后才显露出来。酒店开业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且历年获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消防先进单位的表彰。事发时的火警报告是及时的,组织救助疏散是得力的。至记者截稿时庭审还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