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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就业基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0: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高柱)“如果户口仍可留到成都,每月还有较高的补助,明年大学毕业后我很愿意到边远地区去工作。”四川师范大学在读生李强,在得知四川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消息后,几乎没有什么犹豫就向记者作出了这样的表示。

  据悉,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中,首次出台了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一揽子优惠政策,其中,大学
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补助。

  《意见》提出,对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

  《意见》中称,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提高工资档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意见》提出,从2006年起,实施“大学生服务村居计划”,由各县(市、区)每年在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选设一批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实施基层学校“烛光计划”,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社区、村的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工作;在民族地区担任村(居)委会职务或属于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志愿服务的,服务期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补助;在其他地区服务的,给予每月600元的补助。

  根据《意见》规定,四川省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总体目标是,从2006年起,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据了解,目前四川省共有4800个乡镇、57751个社区和村。这就意味着,5年内将引导5.7万余名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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