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府花园”热费收缴已超70%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0:27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见习记者 徐苗苗 记者 汤文学)11月初,南岗区学府花园小区12栋楼拖后22天供热,延兴物业却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收取热费,物业与居民间就此产生纠纷。本报18日起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延兴物业公司重视,经物业与居民协商双方达成了共识:扣除拖后供热22天的费用,按实际供热天数计算热费。学府花园12栋楼居民认为这样做公平、合理,目前,该楼交纳热费的居民已超过70%。
10月初,学府花园12栋楼居民共同商讨供暖问题时认为,往年冬季延兴物业的供暖设施经常发生故障,曾多次因抢修设备停热。为此,居民们寻求在2005—2006年采暖期将供热管网并入热力大网,后因故未能如愿。之后,居民要求与延兴物业签订包烧协议,而物业一直不签,这样12栋楼拖延到11月11日才开栓供热。开栓后,延兴物业提出了“去零取整”按每平方米30元收热费,与居民扣除未供热天数计算热费的想法产生分歧。经咨询,市供热办明确答复居民:按照“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的,自用户投诉之时起72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延兴物业拖后22天供热,“去零取整”按每平米30元收费的做法属违法行为,应当纠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