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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瑕疵,业主少交费 法院认为物业服务没有达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0:3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通州新华联锦园小区的10多名业主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认定物业服务确实有瑕疵,遂一审判决业主可少交物业费。

  10多名业主都认为,双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后,物业公司在其提供的治安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绿化管理、房屋维修等诸多服务上都存在问题。如小区绿化并未达到合同
上约定的面积,原本已经种上草的绿地被改建成了收费停车场。

  法院调查后发现,新华联锦园小区确实存在着绿化、卫生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现象,不但不符合物业合同中约定的要求,也没有达到“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要求。

  为此,法院认为,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业主应当向其交纳物业费。但鉴于该中心提供的服务存在部分瑕疵,法院最终判令物业公司应对绿化费、管理费和保洁费等予以酌情减收。

  判决后,北京万方缘物业管理中心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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