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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中丧女家长索赔近7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0:35 新京报

  凯迪克酒店失火致香港两少女身亡,酒店称己方不负主要责任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上午,“北京凯迪克酒店起火致死香港少女”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度公开审理。两名遇难女孩的家长按照香港标准向凯迪克酒店和两名肇事男生索赔692.7万元人民币。

  按香港标准提出索赔金额

  据了解,2003年7月13日,凯迪克酒店失火,蔡先生的女儿芷欣和刘先生女儿凯儿以及一名韩国女孩在火灾中丧生。事后北京市消防局认定火灾是由两名香港男孩玩火直接引发的,凯迪克酒店不符合防火规范,对火灾负间接责任。

  处理完孩子的后事,两位遇难少女的父母向凯迪克酒店和两名肇事男孩提起了诉讼,但在去年5月提出撤诉申请,他们的代理人对此解释说,因为当时内地法律未明确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因此决定撤诉。

  今年5月1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芷欣和凯儿的父母再次提起诉讼。该司法解释规定索赔可按受害人“生活地”的生活标准来计算。因此,他们向三名被告提起了总计692.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其中100万元是只针对凯迪克酒店提出的惩罚性赔偿。

  原告称酒店“死不认错”

  凯迪克代理人根据消防局认定,认为酒店对两名少女的死亡没有直接责任,更不是主要责任。两名受害者父母及两名被告男孩的代理人坚决反对该意见,被告男孩代理人朱律师称,两名女孩不是被烧死而是被隔壁房间发出的装修材料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毒死的。事发后,酒店未能及时报警,未开启广播疏散,有关人员也未能到岗,疏于救助。

  芷欣的父亲说,事发后他们曾和酒店交涉,但得到的只有冷漠的回答,“死不认错的态度,让我们很愤怒。”

  由于被告凯迪克酒店不能接受原告提出的调解意见,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今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曾开庭审理韩国少女家人向凯迪克酒店索赔221万案,但此案至今未能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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