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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重复备案建委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1:05 新京报

  开发商一房卖二主,公司购房9年未能过户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1996年,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金鹏公司)购买了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B座的两处房屋,在交付房款后,至今未能过户。金鹏公司经诉讼得知,开发商新协公司将这两处房屋转卖,并在北京市建委对这两处房屋进行了二次备案登记和抵押登记。

  金鹏公司将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要求建委撤销对这两处房屋所做的二次备案登记。昨天,西城法院一审裁定,北京市建委所做的二次备案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金鹏公司表示,9年前所购房屋至今未能办理过户,是由于北京市建委的备案登记和抵押登记行为不当。同时,北京市建委不当的登记行为使法院无法责令开发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北京市建委则认为,自己所做的备案登记仅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状态的事实记载,对合同生效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影响。其代理人表示,在登记时,建委进行了权属的审核,履行了职责,行为并不违法。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北京市建委为金鹏公司与新协公司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涉及的上述房产进行了登记备案后,未经审查又对新协公司与另一公司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涉及的上述房产进行重复登记备案是错误的,建委的后一登记备案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同时,北京市建委对上述房产所做的重复抵押登记也应予撤消。

  宣判后,北京市建委代理人表示,是否上诉尚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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