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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假冒签名钓出漏网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3:32 重庆晚报

  羁押千余天后,因证据不足“躲脱”牢狱之灾的江津人甘雨林竟然申请国家赔偿。没想到检察官认真复查,最终找到关键证据。11月29日,甘雨林被江津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关押三年后释放

  据江津市检察院介绍,早在1998年5月,当时是江津市企鹅羽绒制品厂承包人的甘雨林,找人私刻公章,凭空捏造了一个担保人“甘由”,并在《契约投资合同》和《担保(抵押)承诺书》等贷款手续上签字,以在贵阳修筑公路、需要30万元保证金为幌子,向江津市科技投资公司贷款30万元。

  不久,在清退贷款的过程中,一直未还款的甘雨林被揪了出来。随即,江津市公安局以涉嫌贷款诈骗对其刑拘。甘雨林交代了制假骗贷一事,同年6月2日被江津市检察院批捕。2001年11月15日,江津市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甘雨林在法庭上突然翻供,将制假骗贷的责任全部推给他人——称是当时的会计吴某所为,合同、承诺书上“甘由”的名字都是徐某所签。

  由于当时江津市无人能做笔迹鉴定,在没有充分旁证的情况下,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甘雨林无罪,并于当年11月29日释放。

  申请赔偿五万元

  法院的《无罪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自己无罪,此时甘雨林便委托律师向江津市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据统计,甘雨林共被羁押了1009天,他提出5万多元的国家赔偿。

  江津检察院一方面着手错案赔偿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深入一线收集证据。短短的15天的时间内,他们收集补充了公安机关未收集完全的证据证言,还发现了甘雨林涉嫌犯罪的关键证据——在《契约投资合同》和《担保(抵押)承诺书》上,都有甘雨林冒充重庆川江汽车改装厂厂长甘由的签名。为了稳妥起见,技术人员将字迹反复对比检验,然后又送市检察院进行复核。江津检察院和市检察院作出同一认定:两份文书上的担保人都是甘雨林冒充所写。但此时,甘雨林已外逃新疆。

  今年1月6日,回到江津的甘雨林再次被警方捉获。

  记者莫雪庆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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