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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获全国先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4:15 深圳特区报

  法定时限内立案和结案均达100%

  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获全国先进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我市所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均在两个月内得到解决,六成案件通过调解结案。昨天下午,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
办公室分别挂上“全国先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全国先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牌匾。还有两名同志分别获得“全国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和“全国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者”称号。

  据了解,我市2001年在全国成立了首家专门化的劳动争议办案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我市专职仲裁员年均办案数超过100宗,在全国名列前茅,法定时限内立案和结案均达到100%。为提高办案的效能,我市还采取一些积极做法:在立案中强化调解职能,使得案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初步处理;案件开庭审理后,一般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写出裁决书。现在所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均在两个月内得到解决,六成案件通过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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