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杀害女导游 烟蒂上所留指纹成破案线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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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5:20 辽沈晚报 | |||||||||
以找导游介绍游览风景区为名,实施早有预谋的抢劫、强奸行为,37岁的白福生将女导游的头部重重地撞在石头上数下之后进行强奸,把一块重10公斤的石头压在女导游的前胸,最终女导游死亡。11月29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白福生死刑。 2004年9月30日,天下着小雨,上午8时左右,白福生来到阜新市海棠山导游处说要上山游览,同时说要找一名女导游为他讲解。
按照导游排班是女导游贺某值班,于是,贺某就与白福生一起上山。上午10时左右,俩人从山顶下来走到距海棠山风景区怡清亭200米处时,白福生拿出一把尖刀让贺某将身上的钱全部拿出来,贺某将兜内仅有的100元钱交给白福生,这还没完,白福生还让贺某将衣服脱下来要强奸贺某,贺某与白福生进行厮打并大声喊人,可此时附近根本没有人经过。白福生用双手抓住贺某的头部,往水泥石阶上猛撞了数下,看贺某不动了,白福生才罢手,随后对贺某实施强奸。但白福生怕贺某醒来会去报案,就用一块重达10公斤的石头压在贺某的胸部。 白福生跑到山下一小饭店吃了一碗面条,一边吃一边吸了一支烟。警方在扔在小饭店的这支香烟的烟蒂上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和DNA。 警方在走访中还了解到,2004年10月14日中午,在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妇女王某开的一个商店内,一名男子见店中只有王某一个人在,便心生歹意,用手掐住王某的颈部,并将王某摁倒在地用啤酒瓶子猛砸王某的头部,欲强暴王某,因王某奋力反抗,这名男子没有得逞,在逃跑时从王某放钱盒中拿走仅有的70元钱。警方通过比对发现,抢商店男子的指纹与海棠山杀死女导游男子的指纹相同,确认是同一个人所为。经侦查,此人叫白福生,已经外逃。 2005年3月,白福生在潜回家中时,被警方抓获。 ( 辽沈晚报 蔡红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