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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房产纠纷点燃液化气制造爆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6: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天下午,南京丹凤街附近一小区,一名男子因为房产纠纷问题,情绪突然失控,将自己家的液化气打开并点燃,随着“轰”的一声爆炸,整幢居民楼几乎都晃了起来,大火随即吞噬了这个房间,该男子在爆炸中受伤生死未卜……

  周围数幢楼房玻璃全震碎

  昨天晚上6时许,记者接到爆炸的消息后,立即赶到位于南京丹凤街石婆婆巷的事发现场。这里交通已基本上中断,现场也围满了附近的居民,他们议论纷纷,有的在摇头叹息,有的在骂骂咧咧。在石婆婆巷与丹凤街交会处爆炸现场,警方也拉起了警戒线不许任何人靠近。三辆消防车停在警戒线内,数十名消防人员正在用水枪向马路北则的一幢居民楼正在冒烟的三楼阳台上喷射,该幢楼的部分墙面也变成了黑糊糊的一片,几乎所有窗子的玻璃都破碎了。

  在发生爆炸的楼房对面的街上,记者看到,不论是快车道上还是人行道上,全是碎玻璃,有的门面房的玻璃门也破碎了。更让人吃惊的是,与爆炸现场相距约几十米的几幢居民楼上的玻璃,大部分也破碎了,一些居民爬在窗台上用胶布粘贴。

  在爆炸的这幢居民楼的北面,同样停着几辆消防车,由于这里是条小巷,车子开不进去,消防人员只好将水管接进去施救。这个现场显得非常紧张。

  消防队烈火中救出受伤者

  提起爆炸一事,家住南京丹凤街石婆婆巷1号的王大妈仍旧心有余悸,她告诉记者,当时正在家里做饭,突然“轰”的一声巨响,整个楼房几乎都动了起来,她吓的“扑通”一声栽倒在地上,家里的玻璃碎了,挂钟从墙上掉了下来,正在播节目的电视机也没有反应了。“不得了啦,

地震了!”她第一个反应就是往门外跑。当时她一口气从三楼跑到一楼,当她来到马路上时,她这才发现根本就不是地震。但是马路对面居民楼三楼阳台上的浓烟又让她心惊肉跳。“那浓烟几乎将整幢楼给淹没了!”说到这里王大妈的手还在不停地抖着。她说,还没有等她从浓烟的恐惧中缓解过来,大火也随即冒了起来,红红的火苗蹿的很高,将整个大街都照得通红。

  据王大妈介绍,就在这非常紧急的关头,“110”民警,消防人员和医护人员即使赶到现场,民警一边疏散交通,一边配合消防人员进行施救。随着几条水龙一起向爆炸点喷射,几名救援人员立即向该居民家里冲去,不一会,一名已经严重受伤的男子被救援人员用单架抬上了救护车。

  邻居眼看他点火没有办法

  时间在目击者王大妈的陈述中一分一秒地过去了,由于火势非常旺盛,救援人员又增派了大量人员,在爆炸点的周围进行营救,大约半小时后,大火已经被扑灭。爆炸现场的两个液化气钢瓶也被警方移到了安全地方,安全警戒也随即解除。

  随即记者也来到爆炸的那幢楼——石婆婆巷12号3楼。由于警方要勘察现场,记者没有看见发生爆炸的房间是什么样子。

  这起爆炸是怎么发生的呢?住在该幢的李先生愤愤地说:“是这家住户的男主人要自杀故意引爆液化气的!”,据他介绍,昨天下午5点多钟,这名男子就开始在家里闹了,并大声扬言要炸掉这套房子。大家都以为他只是说说答话而已,也没有放在心上。因为大家都是邻居,很多人都去劝他不要这样做,但该男子怎么也不肯停,就这样僵持了半个多小时,该男子不但没有收敛,而且还把他的妻子赶了出来,将自己反锁在房间里,开始打开了液化气,人们站在房间外面都能听见“哧哧”发出的液化气的声音。“这人真的要自杀了,快跑。”邻居们见状,吓得一边报警一边往自己家里跑。就在大家将自家的门窗关好后,突然“轰”的一声巨响爆炸了。

  和该男子同住一个单元的刘师傅说,当时他都懵了,家里的玻璃、电视机等全部震坏了,好半天他才反应过来急忙往外跑。“现在想想太可怕了,我们当时就应该离开这幢楼,如果要是将这幢楼给炸塌了,不全完了。”刘师傅说。

  有人透露可能因房产纠纷

  是什么原因让这名男子来炸自己家里的房子呢?一名知情者向记者介绍了一些情况。据介绍,该男子姓吴,今年40多岁,夫妻俩都没有正式工作,有一个20来岁儿子目前正在上学,家庭条件非常差,主要经济来源是靠在丹凤街路空摆摊修理自行车。他原来住的是没有拆迁前的民宅,据说产权还是别人家的,95年拆迁后,将他安排在现在的这套房子里居住,到99年房改后,不知道什么原因,他没有得到这套房子的产权。因为这套房子是拆迁分的房子,后来,原拥有住房产权的那户人家通过手续,将吴某现在住的这套房子的产权给买了下来,于是就要吴某搬家。吴某始终没有搬,于是双方就打起了官司,结果法院判吴某无条件让房子。面对这样的局面,吴某怎么也不能接受,也不肯搬家。就这样两家经常发生矛盾。昨天,可能又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吴某一时想不开,就发生了这样的恶性事件。

  爆炸原因是不是像这名知情人所说的一样,记者在该小区采访了很多了解吴某家里情况的人也都这样说,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未找到吴某的家人,因此也没有得到确切证实。

  据了解,目前警方正在对这起爆炸的真正原因在做进一步调查。

  律师:此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昨天晚上,记者随即又赶到

医院,由于吴某正在抢救,记者没有看到受伤的他。据医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吴某受了重伤,现在正在抢救,至于有没有生命危险他不是很清楚。

  因为房产纠纷,吴某炸了自己的家,如果他没有生命危险,他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就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的孙乔圣律师,他认为,吴某的行为如果影响了公共安全,按照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责任,要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追究其行政责任。如果爆炸给周围居民造成了经济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本报记者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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